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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原副县长仇某受贿百万被判九年

本网讯7月29日,来安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仇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以来,时任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被告人仇某违反国家关于工程承包的相关规定,在接受钱物或者他人说情后,违反全椒县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滥用职权给刘某某等三人发放油差补贴1224291.44元,案发前已支付688433.44元。在1993年至2013年的20年里,被告人仇某分别担任过全椒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安徽全椒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全椒县副县长,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办理投资建厂、土地证件、子女转学等事项上非法收受马某等18人共计16次现金、购物卡计1078000元。

法院审理后,鉴于被告人仇某具有立功、自首、坦白的从轻处罚情节,且退出全部犯罪所得,法院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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