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勇同志任区政府副区长、党组书记、代理区长职务;
免去孙新安同志的区政府党组书记职务,同意其辞去区政府区长职务;
免去蒋兴溪同志的区政协常委职务;
李 峰同志任市公安局琅琊分局党委委员、书记;
免去王黎军同志的市公安局琅琊分局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林 高同志任市公安局琅琊分局党委副书记;
免去朱 淼同志的市公安局琅琊分局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吴文生同志任市公安局琅琊分局党委委员;
樊正菊同志任华润雪花啤酒(滁州)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免去常云清同志的华润雪花啤酒(滁州)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职务;
邹贵虎同志任区工商联主任科员,免去其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区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副书记职务;
李胜利同志任西涧街道办事处主任科员,免去其西涧街道计生办主任、城郊社区党总支书记职务;
免去李汉川同志的琅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马 文同志的滁州七中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职务;
免去刘 杰同志的团区委副书记(挂职)职务;
免去薛 瑛同志的区纪委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葛玉连同志的扬子街道办事处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俞爱平同志的西涧街道党工委副科级组织员职务;
免去皮世勇同志的西涧街道党工委副科级组织员职务;
免去顾克宽同志的区民政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杨 丽同志的区财政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陆梅芳同志任区金融办副主任;
饶 丽同志任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主任(身份及供给渠道不变);
剧 伟同志任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熊 伟同志任区环卫督察大队大队长;
方 军同志任区司法局扬子司法所所长;
张之发同志任区司法局琅琊司法所所长;
以上6名同志任职时间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