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方国业同志的区委宣传部部长职务;
吴 迪同志任区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免去其琅琊社区党工委专职委员、综合办主任职务;
马景琴同志任区纪委宣教调研法规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志文同志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外事办、侨务办)主任(试用期一年) ;
徐云川同志任区委正科级组织员,免去其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举报中心)科长(主任)职务;
黄宁贞同志任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举报中心)科长(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委副科级组织员职务;
锁立兵同志任区委政法委副主任科员;
夏恒飞同志任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张玉梅同志任区法院副科级审判员;
王 岭同志任区法院副科级审判员;
尚立新同志任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免去其区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职务;
蔡 勇同志任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吴 立同志任区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
冯 超同志任区文广新局(体育局)副局长,免去其区新闻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 荣同志任区审计局党组成员;
姚金玲同志任区农广校校长,免去其清流社区工会工委主任职务;
赵爱民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扬子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朱年广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李成斌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注册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世如同志任滁州市第五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张真明同志的扬子街道社会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