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声音·
责无旁贷重拳出击
省环保厅厅长缪学刚:当前,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十分艰巨,迫切需要全面实施《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此,全省环保部门更是责无旁贷。
各级环保部门要带头学习好、贯彻好、运用好这个法律武器,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管理水平,增强环境监管能力。要突出重点、狠抓整治,严把环保准入关,严禁审批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禁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区建设“两高”项目,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快工业污染源治理,完成重点行业一轮清洁生产审核。
淘汰改造燃煤锅炉,所有餐饮企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做到达标排放;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全力推进黄标车限行措施的落实,确保完成2005年以前注册的5.8万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做好油气回收治理扫尾工作,治理率要达到100%;继续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强化调度,对16个市城区颗粒物浓度坚持每日通报、逐日算账、日日倒逼,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调整结构节约高效
省发改委副主任胡再生:为促进大气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省发改委多措并举,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严格实施能源“双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积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制定了钢铁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未来5年产能控制目标和已建成违规产能清理整顿方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出台《主导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和技术路线图》等;严格行业准入,坚持新上项目必须符合主城区规划和环保部门相关规定。
严格实施能源“双控”制度方面,分类下达各市年度节能目标计划,加强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和重点领域节能,深入推进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积极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着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确保今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0%。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方面,继续实施差别电量计划和发电权交易,持续提升电网发展质量。
抑制扬尘高悬利剑
省住建厅副巡视员陈幼年:建筑扬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治理,与社会期望和群众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全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主管部门要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纳入日常监管范围,以贯彻《条例》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落实各级监管职责,层层传导建筑扬尘防治的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要重点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凡建设单位未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工地未围挡、道路未硬化,未按要求设立扬尘防治专用账户,一律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凡工地车辆冲洗设备及有关措施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凡扬尘问题突出的项目,要约谈企业负责人,给予通报、记企业不良记录,并对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进行集中再培训;凡严重违反扬尘防治的建筑工地,除暂扣其安全许可证、停止其资质升级、限制其参加招投标外,要依据《条例》严格处罚。
省住建厅将继续采取不打招呼、直赴现场的方式,加大对重点城市、重点项目督查力度和频次;对存在问题及时通报,跟踪问效,约谈相关部门责任人,限期整改。
阻击“黄标”筑牢防线
省公安厅副厅长赵强:《条例》为我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公安机关将切实履职尽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筑牢机动车污染防治防线。
就源头管理,严把车辆准入关,对于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或未达我省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杜绝高污染机动车进入我省;严格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对机动车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依据《条例》予以处罚;继续配合环保部门,共同做好黄标车淘汰和区域限行工作,对2015年内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一律予以强制注销,落实黄标车区域限行措施,促进黄标车自行淘汰。
因地制宜利用秸秆
省农委副主任周世其: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措施,作为农业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创新工作方法,细化工作措施,依法推进我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深入开展。
结合宣传贯彻《条例》,各地营造“焚烧秸秆害人害己、综合利用利国利民”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增强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 201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80%,秸秆还田利用率要达到50%。各地要因地制宜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在总结上年秸秆还田工作的基础上,创造条件培育秸秆还田专业服务组织,整合资金对秸秆还田作业实施补贴,积极开展好农作物秸秆还田。坚持多渠道、多形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示范引导,在秸秆禁烧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建立秸秆还田示范片,在各村建立示范点,引导带动农民群众自觉利用秸秆。
淘汰落后节能降耗
省经信委总工程师李家寿:为贯彻落实《条例》,全省经信系统确立六大重点工作,分别是实施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深入开展工业节能降耗,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推广,强化非煤矿山管理、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继续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为此,将继续加大炼铁、印染、铅酸蓄电池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积极探索以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落后过剩产能退出的措施,进一步优化调整省内工业企业的产业结构。认真落实已编制的高风险污染物、节能环保产业、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等3个专项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省内工业企业的工艺技术水平、能效环保标准和企业管理能力。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确保在2015年底前全省小煤矿全部关闭退出。指导合肥、芜湖两市按照示范市要求开展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力争2015年推广新能源汽车5000辆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