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辆进入小区,物业违规收取门禁费
2014年,物价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小区物业在小区车辆管理过程中,安装门禁收取门禁卡费100元/卡。工作人员接报后随即进行调查核实,发现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违反了滁州市物价局、滁州市房产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类物业小区车辆停放费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所指 “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物价局责令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将收取的车辆出入门禁卡费,在小区内张贴公告退还给业主。

